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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汉张静被志丹民警暴打至大小便失禁 被迫写保证书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yon888.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 |||||
![]() 被打后的张静
![]() 张静眼部也被打伤
![]() 张静的CT图:腰1—4椎体左侧横骨断裂
![]() 志丹县公安局给张静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年过去了,王建梅一想起发生在丈夫身上的事情,禁不住泪流满面“丈夫现在腰不能弯,腿经常发麻,有时头脑不清,活生生的被打成了残疾人。孩子7岁不懂事,这个家我已经支撑不下去了。志丹县公安局给丈夫的医疗费越来越难要,现在我想寻求法律途径给我丈夫讨个说法。” 2007年7月11日凌晨两点左右,王建梅和她丈夫张静在志丹县城飘香烧烤店里吃饭,因为张静喝了些酒,两人就吵了起来,沿着县城头道街一前一后相隔50多米往家走。 此时,走在前面的王建梅迎面遇上了正在执勤的两名防暴队队员。防暴队队员就问她发生什么事情没,她说没啥事,就老公多喝了几杯酒,顺便就走过去了。等她听到身后有争吵声回过头看时,发现老公正被三个保安镇派出所的执勤巡警往警车上拉,她赶紧就往过跑,还没跑到车前,老公已经被警车拉走。 写下保证以后不告状 丈夫被从看守所放出 王建梅等天亮再次来到派出所,见关在铁栅栏里的丈夫说:“我不行了,干警把我打的不行了,我腰疼、头疼……”,随即她便向韩所长请求就诊,被拒绝。8点后,保安镇派出所出示了一张拘留15天的行政拘留书。 在志丹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着:七月十一日凌晨两时许,我所巡逻车走到红都街飘香烧烤店门口时,见张靖辱骂防暴大队民警。我所民警便将张靖带回派出所醒酒,张靖在派出所院内用拳头将我所民警打了一拳,又在值班室大吵大闹并辱骂值班室民警及其他候问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随后张静被送到志丹县看守所。起初看守所看到他病情严重不愿接受,但经保安镇派出所协调后人还是被关了进去。7月14日,王建梅给保安镇派出所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上访,不告状。15日张静被放出,家属赶快把人送到延安市人民医院(513医院)。 医药费难讨相关领导调任 欲求法律还其公道 看到人被打成这样,16日下午王建梅便将丈夫的伤情反映到了志丹县公安局。20日,志丹县公安局高局长和刑警大队队长一起来看望伤者,向伤者赔礼道歉,并给了家属两万两千元现金,让其先治病。表示会妥善处理此事,让家属不要告状或者找记者。 07年11月,伤者张静因为病情严重被转到了洛阳市正骨医院,志丹县公安局便让志丹法院的警车将其送到洛阳。截至现在给张静付的医疗费近20万元,期间都是医疗费不够时,打个电话就把钱送到。 08年7月,张静因为医疗费不够再次向志丹县公安局索要费用,却被托了两个多星期,在这段时间内,张静的家属怕耽误治疗,急的给他凑钱看病,多次催促后才要了5千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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