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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奇杭否认涉黑指控 最高检回应重庆涉黑法官乌小青离奇的监内自杀案         ★★★ 【字体:
樊奇杭否认涉黑指控 最高检回应重庆涉黑法官乌小青离奇的监内自杀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yon888.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4
11日18时30分,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共34名被告人)一审庭审结束。在最后的自辩中,龚刚模再次供述:“我没有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并在宣称自己“三番五次受到他人敲诈”、“是受害者”后,大声说:“我是拥护重庆打黑的”、“我是反对暴力的”。

  龚刚模:  我一直活在恐惧中

  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自1月5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至昨日已庭审了7日。在7天的庭审中,龚刚模的辩护律师为其做了有罪从轻的辩护,而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则为其无罪辩护。

  在昨日法庭辩论的最后自辩阶段,“1号”被告人龚刚模再次站在了被告席话筒前。他的面部肌肉显得有些绷紧,他说:“审判长,我很紧张”,示意给他几秒钟的调整时间。4秒钟后,他才开始了供述。

  龚刚模说:“我是个受害者”,“(死者李明航等人)三番五次地敲诈我”,“我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此后,龚刚模语调开始缓慢,他说:“我为了儿子忍辱负重。”

  龚刚模承认自己“犯了一些罪”,表示“我认罪”,并说:“我愿意承担这些罪责。”不过,龚刚模坚称自己不是“黑老大”,也没有涉黑。为了表明自己“不黑”,龚刚模甚至当庭大声说:“我是拥护重庆打黑的”、“我是反对暴力的”。

  樊奇杭:  逼供时咬断了舌头

  昨日,龚刚模再次明确表示:“我没有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他还当庭举了一个例子:“我被警方抓到江北区的第一天,讯问我的警官就告诉我说,警方领导说了,对付我这样的涉黑亿万富翁,要文斗,不要武斗。”

  在此前开审的李庄“律师造假门案”一案中,李庄称龚刚模及其家人说,樊奇杭曾敲诈过龚刚模。但在“最后的自辩”中,龚刚模再次重申了7日中的说法:“我与樊奇杭是很好的朋友,他很尊重我,才喊我‘龚哥’的。”

  在庭审中,“2号”被告人樊奇杭也称“我与龚刚模是好朋友,我尊重他,喊他‘龚哥’。”此外,他也大声说:“我是拥护重庆打黑的。”

  不过,樊奇杭坚称自己“不黑”,声称遭遇了刑讯逼供,并当庭宣读了一份亲手起草的辩护词。其中,有一段令在场的旁听人员愕然:樊奇杭说他忍受不了警方10多天的“吊打”,咬断了舌头,但“舌头掉在了地上,警方一天都没管我(受伤)”。然而,宣读辩护词时,樊奇杭口齿清晰。

  朱明勇:  我不是李庄

  在昨日的辩护阶段,公诉人曾发表了一段具有感情色彩的词组,抛开法律从道德上指责了朱明勇(不指明),拿着被告人的钱财却不为其做实际意义的辩护:“一味喊口号”,“编故事”,“在网络上传辩护词,只想把自己炒火”,“毫无职业道德,是对樊奇杭极其残忍的”。

  对此,朱明勇很气愤,在第二轮辩论中,他表示这是公诉人对他的人身攻击,他遂询问樊奇杭以及家属是否愿意继续聘用其为辩护人。就此,樊奇杭当庭表示“愿意”,而坐在旁听席上的樊奇杭的父亲与妻子也表示“愿意”并情绪激动起来,哭着对公诉人进行了指责(后被法庭请出了法庭)。

  朱明勇在辩护中说,他认为龚刚模、樊奇杭涉黑组织罪不成立,并坚持为樊奇杭做无罪辩护。最后,朱明勇说:樊奇杭不是龚刚模,我不是李庄。

 

 

重庆高院原副厅级委员在押期间留遗书上吊自杀

  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谈及重庆涉黑官员乌小青自杀案时表示,他目前还没有看到该案的具体报告,但在监管场所发生自杀事件,监管部门肯定有责任。

  在今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孙谦被问及乌小青一案调查进展。他透露说,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该案。他表示,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发生自杀等事件,监管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在国家监管下,国家有权力侦查犯罪,改造罪犯,同时也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安全。

  孙谦称,保护、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在这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孙谦说,“在今年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之后,从春天开始,我们与公安部一起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执法检查。这几年以来,每年都有几十个监管场所的警察被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但实事求是地说,无论是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活动,还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还有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的问题,通过检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方面的漏洞和制度方面的欠缺,我们将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11月28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重庆涉黑官员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据此前审查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针对乌的死因,有媒体刊发评论,希望相关部门主动公开自杀的相关信息,称这有助于厘清事实,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之意,同时,还能避免不必要的误解,让传言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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