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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劫七十万改姓埋名 隐身卖菜11年被抓回          【字体:
结伙抢劫七十万改姓埋名 隐身卖菜11年被抓回
作者:醉月迷花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7

今年1月5日,四川广元。傍晚时分,蜀门市场正热闹,蔬菜摊前的“刚娃子”忙得不亦乐乎。突然,几名男子走上前,把“刚娃子”带走了,菜农都愣住了……

五个月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刑庭法官对一宗发生在11年前的重大团伙盗窃案的一名被告人进行庄严宣判,罪犯周文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同伙早在10年前

一个被判处死刑,一个被判无期徒刑。“刚娃子”就是周文富,作案后藏匿了整整11年!

住宅小区惊爆大案

天河体育东路某小区一栋住宅楼602房住着某大型贸易公司董事长郭某一家。1994年5月9日中午,郭妻李某回到家中,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沉重的铁门被生生撬起,室内一片狼藉,主人房保险柜内的70万元现金、帝舵手表,客厅地柜的3万元现金等不翼而飞!

如此恶性的盗窃大案在当年的天河区是少有的,公安机关将其列为大案要案。经办此案的是海珠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1994年6月9日,公安机关接获线索,称四川南部县人孙永平有重大嫌疑。专案组立即出动将其抓获。孙永平乖乖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周文富、冉志和另一老乡等同案人。6月12日,专案组远赴四川将冉志抓获,同时从其父亲那里起获赃款13万多元。

同伙一死刑一无期

原来,1994年5月8日,周文富等一起吃饭喝酒,说大家得想办法搞些钱花,还说天河的住宅小区内住的都是有钱人,上班时家里没人。次日中午11时左右,三人伙同另一名周文富带来的老乡在天河立交桥底碰面。四人骑着两辆自行车窜至体育东路某小区内郭某家。冉志望风,其他人合力撬门而入。事后,周文富及其朋友各分得18万多元、孙永平、冉志各分得17万多元。

孙永平带上女友回家途径武昌潇洒一游。但在作案第二天就被另一伙老乡用菜刀架在脖子上,敲诈了8万元,理由很简单:“弄了钱大家花,否则告发你。”再加上赌博输了不少钱,孙永平兜里所剩无几。冉志作案后次日就回到老家,除分点钱给几个一起长大的“穷哥们”外,大部分钱交给父亲保管。

1995年12月25日,广州市中院依法判决:孙永平死刑,冉志无期徒刑。冉志至今仍在监狱服刑。

隐姓埋名十一载整

周文富作案后,当天下午就乘火车回老家。过后近一个月的某天上午,他无意中听邻居说一个从广州回来的老乡被公安抓了,因为偷了不少钱。周文富一听“坏事”,当晚,便携带巨款领着妻儿逃往四川省广元市。

周文富租房子住了下来。他在蜀门市场做起蔬菜买卖,从不说自己有钱。在周边菜农看来,他脑子活络、勤劳肯干。因相处得不错,菜农都亲热地叫自称“任刚”的周文富为“刚娃子”。他们都不曾想到,这个“老友”竟是全国通缉的要犯!

为隐藏得更深,周文富找人托关系改名换姓另立户口,从此摇身一变,成了“任自勇”,又名“任刚”,妻子也改了名。

2004年12月31日,广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线报,立即与广州警方联系并获知了具体案情。今年1月5日,广元警方将周文富抓获。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规定,周文富虽然案发时是1994年即旧刑法实施期间新刑法颁布实施之前,但在量刑上则应当适用处刑较轻的现行刑法。周文富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文章录入:醉月迷花    责任编辑:醉月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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